中新社坎昆11月30日电(记者 赵建华)正在坎昆举行的国际气候大会上,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达成一个“平衡”的谈判结果。针对何谓平衡的问题,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中国代表团副团长黄惠康当地时间30日解释了其中的三层含义。
他说,首先从政治上讲,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诉求要平衡,双方的谈判诉求要有一个公平、综合的结果,不能偏向一方。否则,就不公平,对方也难以接受。
其次,双轨也就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工作组和《京都议定书》工作组之间要平衡。如果《公约》工作组取得了进展,但《议定书》工作组踏步不前,这不能叫平衡。
第三,在双轨内部各要素之间要取得平衡。比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LCA)涉及的长期目标、资金、技术、减缓、适应等要素之间,要实现平衡。
虽然不能要求各要素的谈判同步走,但必须表明这些要素的谈判是向前走的。黄惠康表示,发达国家如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资金、技术,但在减排的问题上不作出承诺,这也不能算是实现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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