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众议院通过一项法案,对唱菲律宾国歌或挥舞国旗有严格规定,如果唱国歌时走音、擅自更改拍子或歌词,不但将面临至少2000美元(约6200令吉)罚款,还可能被处以最高2年的有期徒刑。若菲国参议院亦通过此案,将正式立法。
菲律宾流行歌手有不少人都唱过菲律宾国歌,但是除了天籁少女歌手“夏瑞丝”的演唱被菲律宾国家历史协会肯定并接受外,其余歌手的表演不是被认为节奏太慢、节拍不对,就是自行添加个人风格,都不被认可。
该项法案对于唱国歌和使用国旗的适当与违法方式皆有详细规定,例如每分钟应为100至120拍。此外,在公开场合及电影院演奏国歌时,所有人都必须肃立起敬,同声唱和。另外对于国旗的使用,也有许多严格规定。
菲律宾国会提出修法,是因为有些菲律宾人乱唱国歌,唱的怪腔怪调,也有人不尊重国旗,用国旗做成T恤或运动裤,菲国国会因此准备立法,禁止人们做出不尊重国歌国旗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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