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廉政公署称社团以利益影响选举投票属贿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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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廉政公署称社团以利益影响选举投票属贿选
2009年02月17日 14: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廉政公署表示,密切关注社团举办的“双庆”活动,一旦发现涉及选举舞弊等不规则行为,廉署必介入。强调凡以利益影响选举的人士、团体或活动,即属贿选,犯罪未遂者也会被查处。

  即使社团明确将社团活动及助选、拉票活动区分,但只要发现有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动机,该社团也有可能被检控。

  廉署16日晚在佑汉小区活动中心举办首场“廉洁小区座谈会”,北区近百街坊及社团代表出席。其中,澳基会的“双庆津助”、社团相关的庆祝活动,是北区街坊关注焦点。

  有居民反映,有社团在佑汉街市周围设置数张桌子,声称“登记三百文”。廉署顾问胡家伟回应时表示,一直关注任何收集个人资料及有机会用于选举的违规行为,廉署正收集及分析了解有关消息,一旦发现收集个人资料与选举有关,定会依法处理。

  不少居民关注临近选举期间,参与社团的活动、接受有参选人出席的饮食招待、乘搭社团安排的车辆到投票站投票、参选人以社团负责人身份呼吁投票等,会否构成贿选罪。

  胡家伟表示,凡以利益影响选举的人士、团体或活动,包括“投完票先收钱”、“分期付款”及“流水宴”等影响选举公平的行为,即使是犯罪未遂。只要有足够证据显示其贿选动机,即属违法。曾有涉案人士以“收了钱但无投票”作辩解理由,廉署认为这绝非收受利益的理由,居民一旦发现涉及贿选行为时,应尽快向廉署举报。

  廉署表示,社团长期为会员举办的饮宴、旅游等正常活动,在“选举年”如何避免瓜田李下。为确保选举公平公正,最重要是厘清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向参与者明确解释活动的性质。

  无论是参选人以社团负责人身份呼吁,还是社团接载会员前往投票站投票,甚至是在投票日当天为成员提供早餐,廉署解释,若当中存在以利益影响投票意向的行为或动机,同样有机会被查处。

  廉政专员张裕表示,2001、2005年的立法会选举显示,超过90%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奉公守法,却因少数参选组别的问题,令澳门的廉政评价蒙上阴影。他透露将与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加强合作,规范及解释涉及选举的不规则问题,期望提升本届立法会的廉洁程度。

  “廉洁小区座谈会”稍后将移师至中区及离岛举行。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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