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暨公职局11日举行首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选举程序讲解会,已获发领导成员证明书的社团应于2月16日起至3月2日,向有关单位提交“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有意参选的人应在3月3日至3月17日递交“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参选人报名表”。
公职局11日傍晚6时举行讲解会,由行政暨公职局长朱伟干、副局长杜志文、选举技术辅助处处长王颖中、高级技术员刘更生,以及身份证明局副局长陈海帆、行政暨财政处处长罗健仪等向各界社团代表讲解选举程序,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选举资格、如何争取提名和报名参选、如何指派投票人、如何申领身份证明局签发的证明书等。
会上,他们重点强调三个有关选举的重要日期,包括由本月16日起至3月2日递交“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16日至3月17日递交“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以及由3月3日至3月17日递交“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参选人报名表”。
目前距离截止时间最紧迫的,是“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有选举资格的法人可通过会议议决选出一名自然人选民作为代表,负责签署提名表,有关决议应被载于法人的会议录,并于有需要时提交作为证据。
被登录于本年1月公开展示的选民登记册的法人,于其界别或分组选举中具提名资格,每一法人最多可提名相等于其界别或分组所获分配的选委会委员名额的参选人,只可对同一参选人提名一次。提名表签署人可通过签署“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参选人提名表”代表行使提名权。须注意同一法人不得向同一参选人签发多于一张提名表,不得跨界别签发提名表。
每个具有投票资格的法人均享有最多11票的投票权,由该法人在选举日期公布日的在职领导机关或管理机关成员中选出,并于3月17日前填写“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通知有关单位。每一名投票人只可签署一份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且法人不能因此更换或替换投票人。
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被选资格,为须于报名参选当日年满18岁的自然人且被登录于今年1月公开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属于参选的界别或界别分组。但行政长官、主要官员、法院司法官及检察院司法官、管委会成员不得成为投票人或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