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与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就修订《维护国家安全法》法案达成共识,预计下星期完成意见书提交大会审议。“国安法”经修订后,叛国罪等三项严重罪行的刑幅下限调低至10年,不论是否保有国家机密,任何公务人员从事间谍活动、窃取或出卖国家机密须受监禁。
新文本撤销了原建议的30天过渡期,改为法律公布翌日生效。换言之,“国安法”待立法会细则性通过、行政长官签署颁布后,即填补澳门回归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空白。
按照《维护国家安全法》的修订文本,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三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刑幅下限,由原建议的15年调低至10年,上限25年维持不变。
另一改动较大的是第五条“窃取国家机密”。原法案文本只订定“因职务或劳务的身份、或者有权限当局对其所授予的任务而对国家机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士”,必须保守国家机密。若故意窃取国家机密,或接受澳门以外的利益从事间谍活动及情报工作,须受处分。
新文本则建议把犯罪主体区分为两类:一是“利用职务、劳务的身份、或者有权限当局对其所授予的任务的便利”;二是“因职务或劳务的身份、或者有权限当局其所授予的任务而保有国家机密”。如属第一类人,则因职务之便有机会接触国家机密的公务人员,窃取国家机密者处3至10年徒刑;从事间谍活动者处5至15年徒刑。如属第二类人,即因特殊职务而保有国家机密的公务人员,公开国家机密者处2至8年徒刑;从事间谍活动者处5至15年徒刑。
关于“国安法”的生效日期,原建议是法律公布后30日开始生效。经细则性分析,特区政府接纳部分议员提议,把“国安法”生效日提前至公布翌日起生效。二常会主席冯志强表示,提议的议员认为,“国安法”早些生效问题不大。他也相信,正如其它法律,“国安法”通过后,行政部门必须向有关的执法部门加强法律的宣传推广,避免法律被不正确适用。
二常会2日下午与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等特区政府代表继续举行会议,听取代表解释“国安法”修订文本。双方经讨论后达成了上述共识。冯志强表示,二常会将在本星期内完成草拟“国安法”的意见书,下周交全体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