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赞成澳门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议员在5日大会纷纷进言,强调澳门特区自行订定《维护国家安全法》,既是宪制责任,也是《基本法》赋予澳门特区立法会的一种特殊的权力,由特区的立法机关制订法律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认为澳门居民支持立法,是出于对国家的责任感及爱国情操。
身兼《澳门基本法》原草委的立法会主席曹其真指,草委会当年讨论第23条时,曾有建议直接把内地的“国安法”内容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为在澳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之一。但结果是,国家尊重“一国两制”、尊重澳人的意愿,决定内地的“国安法”不在澳门实施,而是由澳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立法维护国家安全。这一立法过程,值得澳门各界深思。
议员关翠杏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任何国家的国民对自己祖国的一种基本态度。《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自行立法禁止七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既是澳门的宪制责任,也是基本法赋予澳门特区立法机关的一项特别的权利,议员本身不应质疑。国家安全,就是最大的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与其他的公共利益并不相悖。
议员冯志强表示,任何国家都需要致力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统一和安全,才谈上促进经济、改善民生、保障人权和发扬民主。所有国家都将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作为宪法的重要内容。中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也有这方面的阐述,由于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国内刑法相关条款不适用于澳门,但不等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澳门就是合法。
澳门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两制”的问题,也涉及“一国”的层面,性质上已经超越了高度自治,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祖国作为澳门的后盾,国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对维护澳门的政治稳定、社会发展也是重要的保证。冯志强认为,修改后的法案相当宽松,比一向强调“法治”、“民主”、“自由”的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还要宽松,除非立意要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必有任何担心和害怕。
议员吴在权表示,只要是有国籍的人,都会爱护自己的祖国,有绝对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议员张立群认同,对“国安法”支持与否,不是“爱国不爱国”的问题,“国安法”只是一项刑事立法,有犯罪动机者才会被惩处,不能讲成“被人迫住犯罪”。
议员梁庆庭表示,民间多次调查反映,澳门居民普遍支持“国安法”的同时,不少人不太认识草案的内容。一方面,说明法律的专业性,不易被一般居民理解,但另一方面,不少街坊支持立法,其实出于一种纯朴的爱国情操,认为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应禁止。这一爱国之情,应予正面解读。
议员欧安利则认为立法时机适当。《基本法》经过9年的实践,澳人对《基本法》加深认识,澳人的政治意识也比较成熟,有能力完成这一项具宪制意义的立法工作。
立法会副主席刘焯华更直言,澳门今年双选举,特区政府及立法会都将产生新的领导人选,现阶段解决23条立法的问题,在政治上是适当的。他并指出,推动澳门成功完成23条立法,不单是立法议员的责任,也是立法议员履行就职宣誓拥护《澳门基本法》的体现。
此外,议员李从正指出,特区政府对于法案提及“械抗国家”、“刺探”等新的法律概念,都会成为澳门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系统研究。他也建议特区政府考虑开展对内地相关法律的系统研究。因为,澳门“国安法”中的“国家安全”,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如何界定这一法益的内涵和分界线,应该更多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习惯和思想意识,以利今后两地的互动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