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选民登记法》实施首日逾百人办登记手续
2008年10月16日 10: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修改的澳门《选民登记法》已于15日生效。行政暨公职局在公共行政大楼和各区市民服务中心的选民登记服务柜位共接待了152名市民办理自然人选民登记的手续,其中66人办理新登记申请,另有86人办理更改常居所地址数据的手续。
行政暨公职局选举技术辅助处代处长王颖中表示,新法律生效后,合资格的市民必须亲自办理选民登记的手续,且不得透过他人代办或以传真、邮递等方式提出登记申请,但合资格的居民可以凭合格电子签名透过互联网签署和递交登记申请书。
居民也可透过互联网查知自己是否已作选民登记,并透过互联网对自己曾申报的数据向行政暨公职局提交更新通知。截至15日傍晚,该局录得42名市民透过互联网提交更改常居所地址的通知。
由于新法律取消了签发选民证的程序,市民办妥登记后将不再获发选民证,但行政暨公职局在收到登记申请后30日内将会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常居地址寄出登记申请的处理结果通知,以便申请人核实所申报的地址,从而确保日后可以收到选举管理委员会寄发的选举信息和投票通知书等。
王颖中提醒办妥手续的居民,如果未能收到有关书面通知,表示所申报的地址可能有误,遇此情况,申请人可透过电话、电邮、上网等多种途径查核和更正。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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