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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立法保障最低工资 冀本年度提交条例草案

2008年10月15日 12: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15日电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曾荫权在新施政报告中提出,特区政府会展开最低工资立法工作。

  港府为2006年10月特区政府为清洁工人和保安员推行“工资保障运动”进行了总结,虽然受惠的工人数目和比例与两年前比较均有上升,但整体而言,成效未如理想,显示以自愿参与及鼓励的方式推动工资保障有其局限。曾荫权曾明确承诺,假若“工资保障运动”成效不彰,便会为清洁工人和保安员立法设定最低工资。

  有商界及劳工界的意见认为,若特区政府决定推行法定最低工资,应实时涵盖各行各业的雇员。对此,曾荫权表示理解和认同。特别是从社会公义的角度来看。事实上,低薪职位并不局限于清洁工人和保安员两个工种,而低收入雇员在不同工种间往往有一定的职业流动。此外,如何界定清洁工人的定义存在一定困难和争议。

  因此,特区政府的倾向是最低工资立法应同时涵盖所有行业,而目标是在2008至2009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有些社会人士,包括商界、雇主及学者对于引入法定最低工资有忧虑。曾荫权强调,特区政府会以审慎及务实的态度,处理最低工资水平和检讨机制等相关议题。

  参考其它国家的成功经验,港府决定成立最低工资委员会,向特区政府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劳工界、商界、学术界和有关特区政府部门。

  委员会将研究如何厘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和订立检讨机制,以确保法定最低工资在保障基层劳工,防止工资过低的情况,避免低薪职位流失和维持香港整体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等各关键层面,取得适当的平衡。劳工及福利局会实时展开筹备成立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工作。

  曾荫权表示,跨行业最低工资一方面保障劳工免受不合理剥削,但同时要避免令低薪雇员职位流失。工资是雇员付出劳力的回报。由于每人的家庭需要不尽相同,最低工资保障的收入,并不一定足以支付每名雇员的家庭开支。有需要的雇员可以透过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获得适当的补助,这样可鼓励身体健全及有工作能力的综援受助人重投社会工作,从受助走向自强。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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