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5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修订《选民登记法》、《立法会选举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同于15日生效,行政暨公职局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简介法律修订内容。局长朱伟干表示,修改法律条文加强打击贿选,填补了执行旧规定时出现的漏洞和空间,提升廉洁选举质素。
三项选举法同于15日生效,行政暨公职局14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局长朱伟干、副局长杜志文和选举技术辅助处处长王颖中主持。修订选举法的一大重点,是要提升选举质素,加强打击贿选。
朱伟干表示,从法律的条文中已体现打击贿选的意向,例如进一步规范对候选人的捐资,提高选举不法行为的罚则,不可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此外,犯罪行为人协助收集关键性证据,以侦破该犯罪,可免被处罚或减轻处罚,上述种种都是打击选举犯罪的措施。
王颖中介绍《行政长官选举法》的重点修改时表示,新法加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权限,从法律上赋予委员会可订定具约束力的选举指引和具体规定。下调选委会委员的年龄限制,由21岁下调至18岁。
与《立法会选举法》一样,不会因为选举而中止选民登记,全年都可接受登记,订明“被登录于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个已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的法人才具有选举资格”,这做法与行政长官公布选举日期的日子挂钩。因此,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参与明年的选举。
另外,新法订明要尽早公布选举日,以便进行选举准备工作。新法规定,行政长官选举最少提前60日公布。选委会委员的选举日则要早于行政长官选举日期至少60日,并须于选委会选举日前至少90日公布。在选委会选举方面,如果候选人得票相等,旧法规定以第二轮投票重选,新法则规定由管委会安排公开抽签,无需第二轮投票。
行政长官选举方面,确保最后的当选人得票超过半数。除非要补选行政长官,否则选委会第一界别、第二界别及第三界别的缺额不作替补。如果要补选行政长官,就会首先因应缺额进行补选。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或其代理人可在投票站内逗留。
为保障选举的合法、顺利有序地进行,参与选举工作的人员要强制参加培训,使他们更好地掌握有关规定和法律;负责选举日警务工作的保安部队领导人可委派人员进入投票站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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