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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豁免外佣征费8月生效 雇主最高可免47个月

2008年07月31日 09: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港府豁免外佣征费提早在8月1日生效。(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港府豁免外佣征费提早在8月1日生效,豁免期由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止,外佣雇主最高可享有47个月的征费豁免,相等于18800元费用减免。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表示,有关措施适用于豁免期内的新合约和续签合约,外佣在续约期间无需离开香港。入境处已增加资源,应付签新约的高峰期,预计每日最多处理1200个新签证。

  行政会议30日召开特别会议,通过提前实施豁免两年雇员再培训的征款。由8月1日起的两年豁免期只适用于新合约和续签合约,并以入境处发出的外佣签证日期为准,非签约日期。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宣布有关安排时强调,新安排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执行,“具前瞻性,而非追溯式,现有合约不受影响”,因此若签证于2008年8月1日前发出,持有仍然生效雇佣合约的雇主仍需缴交征款,直至合约期结束。雇主若提前终止合约,已缴交的征款将不获发还,而且不能留待豁免期结束后使用。

  新安排推出后,外佣雇主为尽早享有暂时豁免的优惠,可选择提早终止现有合约,或在豁免期即将完结提前续约。

  张建宗表示,为了减轻提前终止合约对外佣的影响,新安排同时加插“提前续约”的措施,在外佣雇主与外佣双方同意下,入境处将在两年的豁免期内行使酌情权,安排劳资双方提早续约,当中外佣若获同一个雇主提前续约,可豁免旧合约终止后离港的要求。

  张建宗称,特区政府并不鼓励雇主尽享47个月的免外佣税优惠。他说,雇主虽可在豁免期内自行决定享有优惠时间的长短,但新措施需以入境签证为基础。同时,双方在签订新合约时,雇主需付上一系列的成本,他提醒雇主要细心考虑当中的利弊。

  新安排下,特区政府预计8月1日将有大量外佣雇主涌到入境处办理新签证,入境处助理处长陈咏梅表示,有关单位已就有关情况制订派筹制,以控制人流,预计每日可办理1200个签证,应付外佣雇主的需求。她同时呼吁雇主切勿在新安排实施当日“一窝蜂”办理新证。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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