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将于周四举行全体会议,细则性审议及表决《打击贩卖人口犯罪》法案。据特区政府新提出的修订文本,触犯贩卖人口罪可处3至12年徒刑;倘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最高监禁15年;倘受害人未满14岁,或犯罪者以贩卖人口作为生活方式或意图营利,则最高监禁20年。
负责分析该法案的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建议行政部门扩大“阻吓贩卖人口措施关注委员会”的职权,使之成为一个综合贩卖人口情报、预防犯罪的执行机关。
据特区政府的修订文本,法案建议在《刑法典》增列第153A条,规范贩卖人口、以跨境收养为名贩卖人口、知情不报、留置受害人证件等罪项。法案建议,倘上述贩卖人口罪的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则不论犯罪者采取任何手段,都处5年至15年徒刑。
考虑到社会主流道德尺度对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特别敏感,且凡18岁以下的受害者皆统一处理可能涉及刑事法制的改动,因此,委员会接纳特区政府的解释,把受害人未满14岁,及14至18岁分为两个年龄层作出区分,如受害人未满14岁,又或有关行为是行为人作为生活方式意图营利而作出,则上述两种刑幅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加重1/3。
鉴于跨境贩卖人口行为常以跨境收养掩饰,新修订文本在完善了法案最初行文后建议:“藉收取或给付款项或其它回报,而将未成年人转让、让与他人,或取得未成年人,又或取得或给予有关收养未成年人的同意者,处1年至5年徒刑。”知情不报且继续剥削受害人者,以及留置、隐藏、损坏或毁灭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旅游证件者,均处以1年至5年徒刑。
特区政府将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及援助贩卖人口犯罪的受害人,维护他们的法定权利。为此,特区政府将设立一个保密且免费的保护受害人计划,旨在确保受害人有一个获暂时收容的适当地方,保障其人身安全,以及获得必需及适当的心理、医疗、社会、经济及法律援助。
第一常设委员会也注意到,特区政府于2007年成立了“阻吓贩卖人口措施关注委员会”,性质为一咨询组织。建议有关单位把该委员会发展成为一个具执行职能的机构,从而可以使预防、调查、及追诉贩卖人口的犯罪活动的相关资料得以集中,亦构建在打击贩卖人口罪行方面的特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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