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官员称新任副局长毋须放弃外国永久居留权
2008年05月26日 14: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基本法》并没有要求副局长只可拥有中国国籍及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也没有要求他们放弃任何外国的永久居留权。
林瑞麟强调,主要官员的副手拥有什么国籍是私隐,而特区政府局长的申报利益制度,同样适用于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
林瑞麟日前在出席“政府官员与立法会议员足球友谊赛”后向新闻界表示,1990年订定《基本法》时,已规定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包括司长、局长以及纪律部队的首长,只可拥有中国国籍及香港永久居民身分。
在副局长方面,以《基本法》为基础,并没有要求他们只可拥有中国国籍及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也没有要求他们放弃任何外国的永久居留权。
林瑞麟说:“现在我们聘请的副局长,全部都是香港永久居民身分,是与香港认同的,所以我们相信他们服务香港的精神与热诚是全面的。”
至于署任的问题,林瑞麟指出,那是短期的安排;以警务处处长或入境处处长为例,他们出外公干时,都是由他们的副处长署任。“我们没有要求纪律部队的副处长不拥有外国居留权,所以短期署任的安排与《基本法》是没有抵触的。”
林瑞麟指出,委任任何官员必须按照《基本法》办事,2002年定下的主要官员问责守则,现在也适用于新上任的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
谈及他们的薪酬时,林瑞麟表示,副局长的薪酬相等于局长薪酬65%-75%,而政治助理则是35%-55%,但个别官员每月的薪津,则需尊重合约的保密制度。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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