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要求公务员达到下列的品格和操守总则:包括无论对待市民大众或同事,必须诚实公正,以负责、公平的态度履行职务;不得以权谋私,亦不应令自己处于本身利益与公职有冲突(或使人有理由怀疑本身利益与公职存在冲突)的境况;以及不得有任何令人怀疑公务员队伍是否公正,或令政府声誉受损的活动或行为。
关于申报私人投资方面,局方要求所有公务员时刻须避免进行一些私人投资,而引致实际或可能出现与其职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
尤其要注意不应参与与自己有公务往来的人的业务,或对这些业务作出投资;不应利用因公职身份取得的数据,为自己、家人或朋友谋取经济利益;以及如果奉命担任的职位或负责的工作范畴,可能会与其私人投资出现利益冲突,应作出申报并向管理层寻求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