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六月二十日电 题:每一天都在落实基本法
——访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黄仁龙
中新社记者 周兆军 齐彬
“狮子山下精神”的典型代表、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的“关门弟子”、三十八岁便成为资深大律师、香港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政府高官……这些耀眼的光环笼罩在黄仁龙头上。当年轻、俊朗、出身“草根”的他在二00五年十月被委任为律政司司长时,香港人充满惊叹与期待。
在香港金钟道政府合署一间简朴的会议室里,坐在记者对面的黄仁龙谦逊温和,一再自谦“普通话不好请见谅”,笑起来像一个大男孩。谈到从资深大律师到律政司司长的角色转变,他风趣地说:“过去私人执业的时候,我只有一个秘书和助手。而现在,律政司有一千多人,其中有三百多个律师。我现在是在香港最大的‘律师楼’上班。”
“现在,我每一天的工作都是在落实和推广基本法。”黄仁龙介绍说,特区政府每推出一项政策,都要事先拿到律政司,由律政司来评判这项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的原则,同基本法的相关条文有没有冲突。另外,律政司会经常举办一些活动,让市民增进对基本法的了解。
他表示,法治是香港成功和继续成功的关键。十年来,令香港人及海外投资者放心的是,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的司法独立得到绝对的认同和尊重,而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是这一切的根本保证。
黄仁龙说,基本法对人权、自由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得以保留,香港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日俱增,与内地的法律制度也在调适,这些都使香港的法治更加成熟。
对于近年来有关基本法的讨论,黄仁龙也并不回避。他说,过去十年,就如何解释和落实基本法,有过不少争议,也衍生出一连串司法复核的案件,这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就好比说,基本法本身提供的是一套‘骨架’,我们要据此用实际的经验、本地的立法和法院的判例来生长出‘肌肉’,予以充实,这样‘身体’才得以健全。”
这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居港权、政制发展和行政长官任期,进行三次释法。对此,黄仁龙表示,基本法是一个全国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终的解释权,这是无可置疑的。香港的律师都是受普通法体系的培训,对于由立法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来作为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会感到有些陌生,但这是国家宪法的规定。香港终审法院也已清楚表明,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的。
他同时也指出,除非确有必要,港府不会轻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寻求释法。
回归以来,香港和内地在法律领域的交流也日益密切。黄仁龙说,在CEPA的框架下,两地的律师事务合作有了突破性的发展,香港的律师楼可在内地开设代表机构,还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在官方层面,特区律政司与内相关部门签署了“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这标志着两地的司法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广泛的领域扩展。
目前,律政司正在与内地八个省市的司法部门探讨在现有基础上深化合作关系。黄仁龙说:“香港不但可以对国家的经济腾飞作出贡献,也可为国家的法治发展出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