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六月十一日电 题:梁爱诗:回归不单是换一面国旗
中新社记者 邓卓明
“回归不单是换一面国旗、区旗,更换一些名称便能落实,还要经过一段心路历程,对国家民族的认同,而这个转变,首先发生在法律制度上。”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区政府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六月十日在香港谈及《基本法》实施情况时说,“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我们掀起了宪制的新序幕,在原有法律不变的原则下,迈进法律史的新里程。”
梁爱诗表示,回归的意义在于香港回到自己祖国的主权下,虽然香港实行与内地不同的制度,我们与内地和台湾、澳门同胞生活在同一个国土上,同为中华民族,共用同一语文,共享同一文化,共有同一源远流长的历史,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国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回归前彭定康的政改,使原有直通车的计划被破坏,如果没有一个机构去执行立法会的工作,整个政府便会瘫痪。因此,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筹备委员会决定设立临时立法会。香港特区刚刚成立,临时立法会的合法性便受到挑战,幸而法院在短短一个月内便确定了它的合法地位,否则政府无法运作,社会将陷于混乱。
谈及香港特区如何完成顺利过渡时,梁爱诗说,“法律制度的顺利过渡,全靠《基本法》作为硬件,本地法律作为软件,‘一国两制’的落实,便可启动运作。回头来看,这些似乎是顺理成章、随手可拾的事,但是当时落实的眩蛔阄馊说馈!?
梁爱诗指出,经过两年的咨询,特区政府在二00五年底向立法会提出二00七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和二00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建议,因未获得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支持,没法向民主政制发展走前一步。特区政府的策略及发展委员会正在草拟一份政制发展绿皮书,期望谱出路线图,循序渐进地迈向一个适合香港的民主制度。
“过渡时期,谈及高度自治,每每简化《基本法》的规定,解释为除国防和外交外,中央政府什么都不要管。要了解‘高度自治’,必须正确认识中央和特区的关系,以及香港的法律地位。”
梁爱诗强调说,“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在许多方面对特区事务仍有个角色,例如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命,国防和外交事务的处理,审查特区立法有没有违反《基本法》,在港实行一些全国性法律,政制发展的批准及备案审查等,这些都是对实质主权的行使,特区法院对国家行为没有司法管辖权。”
“‘一国’与‘两制’的联系在于授权: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授权特区行使高度自治权,而承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是整个授权的基础。”
梁爱诗指出,回归前,许多人预言香港人将会在共产党统治下失去言论、新闻、学术、信仰、游行示威、集会结社、旅行、职业、生育等自由。回归以后,这些悲观的预测都一项接一项地落空。居民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比回归前还多。国际社群都承认:香港是亚洲最自由的城市之一,而我们的人权状况,比有些高举人权旗帜的国家还要好。香港的法治彰显,也是这些权利和自由得以受到保障的原因。
香港回归十年来,关于《基本法》的诉讼此起彼落。梁爱诗认为,《基本法》为了照顾社会急速发展的需要,不能写得太详细。“美国的宪法,虽然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诉讼依然不绝;加拿大侧重对宪法予‘与时并进的解释’;而澳洲法院采用依照法律逻辑推论去考虑,可见新宪法的建立,须要经过一段时期,才能成熟,并继续发展。”
梁爱诗表示,《基本法》的一百六十条条文,差不多三分之一已经过法院作出过裁决,透过这些诉讼的案例,《基本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得以充实和发展,并充分显示了它的生命力。“十年光景,对一个宪制的成长并不算长。普通法制度得以保留,司法独立,法治继续受维护,是《基本法》成功落实的一些例子。贯穿《基本法》条文的精髓,是“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
不过,梁爱诗也不回避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的不足,“我认为,这些不足或过错,并未对‘一国两制’的落实构成重要损害。”
新的宪制下,香港有着特殊的地位。“国家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及资讯等服务业。香港地域面积小,受外来经济影响大。内地经济发展迅速,为我们创造庞大商机。香港应该策划在‘一国两制’下如何以祖国为靠山,尽量利用优势,去迎接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挑战。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虽然遇到许多灾难,仍然屹立不倒。”梁爱诗说,“香港回归祖国是一件历史大事,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十年的风风雨雨,不会令我们退缩,在排除障碍的过程中,我们显示了坚韧力。走在历史的前头,从来就是最艰苦的,冲击也是最大的,但也是最有意义的任务。”
面对香港的未来,梁爱诗充满信心。“十年来特区的事情,没法一一说清楚。但愿美好的事物和困难艰辛的经验,无论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都化成不灭的因子,有如繁星点点,照引着我们向前走的道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