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在今天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纪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说,国际社群都承认:香港是亚洲最自由的城市之一,而我们的人权状况,比有些高举人权旗帜的国家还要好。
梁爱诗说,回归之前,许多人预言香港人将会失去言论、新闻、学术、信仰、游行示威、集会结社、旅行、职业、生育等自由。回归以后,这些悲观的预测都一项接一项地落空。香港居民能够享有这些权力,绝非偶然:《基本法》第三章(第24至42条)清晰地列出这些权利:居民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比回归以前还多,特区的任何法例,都不能与《基本法》的规定有抵触,因此,特区法院曾对它认为不符合《基本法》第三章的法例和行政行为,不予执行。《基本法》第六章(第136至149条)还确保香港的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政策得以自由发展。
梁爱诗指出,香港的法治显彰,也是这些权利和自由得以受到保障的原因,《基本法》第80条至93条保证司法独立和独立的检控权,使法官无畏无惧地审理案件,律政司行使检控权不受任何干预。人权和法治,都是香港社会的重要基石,而《基本法》从制度上给予两者充分的保证:居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确保生活方式不变。(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