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6日在纪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中国设立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设计了一整套崭新的制度和体制,基本法是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
吴邦国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的授权。中国是单一制国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香港固有的,而是由中央授予的。基本法规定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处于国家的完全主权之下。
他表示,中央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多少权,特别行政区就有多少权,没有明确的,根据基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央还可以授予,不存在所谓的“剩余权力”问题。从这个角度讲,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律。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一点,对于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至关重要。
吴邦国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行政主导。1987年4月,邓小平同志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明确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根据邓小平同志这一重要思想,基本法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确立了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
吴邦国表示,基本法明确规定,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也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不仅要对特别行政区负责,还要对中央政府负责。对香港实行以行政为主导的政治体制,基本法作了一系列规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这套政治体制既保留了香港原有政治体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也适应了香港回归祖国后的现实需要,是实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全面准确地把握这一点,对于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正确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