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学 香 港
小 学 及 中 学 教 育 | |
专 上 及 高 等 教 育 | |
申 请 表 格 的 递 交 | |
查 询 | |
常 见 问 题 | |
申 请 表 格 |
(i) | 学 生( 来 自 内 地 、 澳 门 及 台 湾 除 外 ) 可 申 请 就 读 于 教 育 条 例 下 已 登 记 的 私 立 学 校 ; 或 |
(ii) | 内 地 学 生 可 申 请 , 在 内 地 老 师 陪 同 下 , 来 港 修 读 经 教 育 局 批 准 为 期 不 多 于 两 星 期 的 中 学 交 换 生 课 程 。 |
学 生 可 来 港 :
(i) | 就 读 于 专 上 学 院 条 例 及 教 育 条 例 下 已 注 册 的 私 立 学 校 ( 来 自 内 地 、 澳 门 及 台 湾 除 外 ) ; |
(ii) | 修 读 经 本 地 评 审 的 全 日 制 专 上 课 程 * 或 |
(iii) | 修 读 为 期 不 超 过 一 年 的 全 日 制 学 士 学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的 交 换 生 课 程 ; |
( * 注 : 内 地 和 香 港 就 高 等 教 育 学 位 互 认 所 达 成 的 协 议 并 不 适 用 于 副 学 士 、 专 业 文 凭 及 高 级 文 凭 等 课 程 。 内 地 居 民 是 在 国 家 并 不 禁 止 公 民 以 私 人 身 份 赴 境 外 各 类 教 育 机 构 进 修 的 情 况 下 来 港 就 读 这 类 课 程 。 )
此 外 :
(i) | 学 生 ( 来 自 内 地 除 外 ) 可 申 请 修 读 经 评 审 的 兼 读 研 究 院 修 课 课 程 ; 或 |
(ii) | 内 地 学 生 可 申 请 修 读 大 学 教 育 资 助 委 员 会 资 助 院 校 开 办 的 经 评 审 的 兼 读 研 究 院 修 课 课 程 。 |
( 上 述 来 港 就 读 安 排 不 适 用 于 阿 富 汗 、亚 尔 巴 尼 亚 、 柬 埔 寨 、 古 巴 、 老 挝 、 朝 鲜 、尼 泊 尔 及 越 南 的 国 民 。 )
填 妥 的 表 格 ( 内 地 学 生 除 外 ) 应 连 同 所 需 文 件 以 下 列 其 中 一 种 方 式 递 交 香 港 入 境 事 务 处 :
查 询 有 关 申 请 手 续 , 可 致 电 ( 852 ) 2824 6111 , 或 以 图 文 传 真 ( 852 ) 2877 7711 , 或 透 过 电 子 邮 件 enquiry@immd.gov.hk 向 入 境 处 提 出 。
请 按 此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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