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三月十二日电 (记者 黄鸿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十二日刊登第八三·二00七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
据悉,“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行使《个人资料保护法》所赋予的职权,负责监察、协调对该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以及订定保密的相关制度和监察其执行。
办公室在行政长官监督下独立运作,由一名主任领导及一名副主任辅助,均由行政长官透过批示以定期委任的方式委任。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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