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6日在香港特区宪报刊登,并将于7日提交立法会首读。条例草案拟落实在深圳湾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安排,以便香港与内地在口岸内同时设立海关和出入境设施。该条例草案提供法律依据,在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方口岸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的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区法律实施管辖。国务院也已作出批覆,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及土地使用期限作出了规定。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一地两检”安排是首次在口岸区实施的崭新安排,可为旅客和车辆在更佳的环境下提供方便快捷和有效率的服务。这个安排也有助促进跨境人流和物流,并提高香港作为地区商贸和物流枢纽的地位。而这项新的基础建设工程会大大纾缓落马洲、文锦渡及沙头角目前车辆过境通道的压力。
条例草案其中有条文,使香港法律适用于港方口岸区,并订明法院在这方面的司法管辖权。(陈思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