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不雅照案料审十天 陈冠希供词当庭宣读——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香港艺人不雅照案料审十天 陈冠希供词当庭宣读
2009年04月07日 03: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轰动一时的香港“艳照门”男主角陈冠希2月23日首次在温哥华出庭作证,接受来自香港裁判官的调查取证。图为陈冠希抵达位于温哥华市中心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级法院。 中新社发 吕振亚 摄

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香港四月六日电 香港“艺人不雅照”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艺人陈冠希早前在加拿大的法院作供的供词,在庭上被宣读。

  陈冠希的供词指,他的电脑中有数百张女性友人的图像,部分并非由他拍摄,而是由图像中女事主提供给他。他强调,自己十分重视私隐,有关相片只有他及一起拍摄的女事主可以观赏,从未主动向外界提供。

  被控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的电脑技术员史可隽,否认全部控罪。案件预计审讯十天。

  控方指,被告任职的电脑公司,在二零零五年底至二零零六年暑假期间,为陈冠希维修一部存有女性朋友私人影像的手提电脑,被告将有关影像存放在公司一个可连接互联网的伺服器,再透过其他电脑复制到光碟,并向其他人展示。

  据根陈冠希的供词,他曾两次将手提电脑及桌上电脑拿到该间电脑公司升级及维修。(完)

【编辑:魏恒
    ----- 港澳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