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当地时间二月二十三日开始在温哥华举行的“艳照门”案法庭取证工作于二十四日结束,陈冠希再次出庭,聆听法庭笔录,并在自己的口供上签字核实。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暂时没有回香港的打算,案件完结前没有考虑复出娱乐界,也没有考虑过在北美发展娱乐事业。 中新社发 小赵 摄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艺人陈冠希曾在艳照门案供词中指于计算机维修前3、4个月,已删除有关裸照,但总裁判官质疑陈根本没有删除过,认为他面对事件带来的巨大压力,淡化疏忽处理裸照的责任。对此,陈冠希的发言人不作响回应。
总裁判官在该案裁决中引述陈冠希在加拿大的口供称,陈自2001年拍下涉案裸照,并分别载于在2003至2006年购买的3部计算机内,由此可见以3部计算机珍藏裸照,已成他的习惯,也没有理由相信他会永久删除有关照片。
而且陈吩咐司机黄庆祥将涉案手提电脑进行维修时,黄曾经擅自离开返回公司,陈即表现十分紧张,要求黄实时回计算机店监察维修过程,反之陈曾将另1部也载有淫照的桌上计算机交到同一家店铺修理,却没有露出相同的紧张态度。
裁判官表示,虽然陈在加拿大作供称在计算机维修前3、4月已删除有关裸照,但计算机销售员维修谢立翘却指出,当替该计算机修时进行备份时,仍发现计算机内约有3000张淫照。
裁判官质疑涉案计算机于3至4个月前,并未出现故障,为何突然要将涉案照片删除?故推断陈冠希面对巨大压下,为淡化自己疏忽处理裸照的责任而作出以上的辩解。
本年2月23日至24日,裁判官、控辩双方律师一行数人远赴加拿大温哥华卑斯省最高法院,向陈冠希取证,费用全由公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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