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不雅照案被告史可隽,二十九日被裁定三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案件将于五月十三日判刑。图为二十四岁任职计算机技术员的被告史可隽(右),早上与母亲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被告史可隽母亲在离开九龙城裁判法院时表示,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名女星床照在网上流传事件扰攘超过一年,被指疑为发放淫照源头的计算机维修员史可隽,经过6天审讯,2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成,实时还押监房等候下月13日判刑。
总裁判官指控罪非常严重,表明监禁在所难免。虽然史的定罪似乎令案件终结,但究竟谁是首个在互联网发布艺人淫照的“奇拿”,始终成谜。
总裁判官宣读判决称,他接纳控方说法,指被告曾由外置硬盘机下载床照至一部计算机,再利用计算机上载床照到连接上网的服务器,以获得不属于他的照片。于2006年6月8日,史到家品店维修计算机时,利用计算机登入服务器下载1300张淫照后,在计算机荧幕上向2名家品店女设计师展示相片,并烧制成光盘送给梁婷欣。
总裁判官又分析陈冠希和14名控方证人的证供,指案中大部分关键证人诚实可靠,2名家品店女设计师蔡玉芬与梁婷欣在辩方律师盘问下毫无动摇。对于蔡某不知道同事梁婷欣获赠床照光盘,总裁判官认为被告到家品店的目的是维修计算机,故蔡某不清楚被告究竟在烧碟或维修计算机,是十分正常。
总裁判官又指谢立翘的证供直截了当,毫无回避,虽然辩方质疑担任销售员的谢立翘负责维修陈冠希的计算机并不寻常,但总裁判官指在小型计算机店内,职员兼任维修销售工作没有什么稀奇,而且他只是按既定的步骤维修计算机,不可能在事前知道计算机内含淫照,若果谢要陷害被告,必然不会如实表示没有看到被告从外置硬盘机抄取床照的过程。
至于计算机店东主叶肇山的证供直接简单,由于是谢立翘主动告知他在维修时发现淫照,故他没有理由质疑谢隐瞒事件。另一名维修员陈威明也在庭上表示因工资问题,与老板叶肇山不再是朋友,反映他不会与叶“夹口供”。
辩方律师在庭上称被告明白控罪严重,监禁无可避免,但指被告犯案时只有21岁,希望法庭考虑到被告的年纪而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裁判官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表示,案中被告违反诚信,令本案变得特别严重,故不会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但会索取劳教中心报告以保留判刑的选择,并表明实时监禁在所难免,索取报告并非给予被告错误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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