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一名16岁高中男生在家中欲与13岁胞妹乱伦,胞妹受辱后向同学投诉,经社工揭发事件。涉案男生27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非礼及一项企图乱伦罪名。
法官听罢案情后认为罪行严重,质疑控方为何不控告刑责较高的乱伦罪,及不安排至高等法院审理,要求控方再作考虑,案件押后至28日下午处理。
架上眼镜、身材高大瘦削的16岁男被告,27日承认于2007年某日在寓所内非礼年仅11岁的胞妹X,及于去年11月27日在家中与不足13岁的胞妹X企图乱伦。
法官27日表示,根据被告的警方会面口供,被告已承认曾进入X的下体1厘米,法律上已达至性交的定义,质疑控方为何仍控告被告企图乱伦罪名。再者,按受害人及被告人的年龄,企图乱伦罪名的最高监禁刑期为10年,而乱伦罪名的最高监禁刑期为20年。法官质疑为何控方将案件安排于区院审理及将案件的严重性下调。
控方案情指,13岁的X于去年11月26日晚上睡觉,至午夜时分,被告走到X床前,问X有没有男朋友及有没有跟他人性交,X答没有,被告于是叫X将“第一次”给他。X受辱后一直痛哭至睡着,翌日上学时同学发现X不快,陪同面见学校社工,社工终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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