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的有关规定,5月4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公布了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300名委员的名单,这表明他们已正式成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
根据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新一任行政长官由这300人组成的选委会选出。这300人中包括254名从本地各主要界别间接选出的委员;12名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特区全国政协委员及立法会议员各自推出的12名和16名选委,以及宗教界推举出的6名选委。
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其附件一规定,从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开始,选举委员会委员共300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由四个界别组成:工商、金融;文化、教育、专业、体育;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立法会议员的代表、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等人士组成。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在选举中,不少于50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
据悉,5月中旬将公布下一任行政长官产生日期及选举日程。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只能连任一次,今年产生的第三任特首将是澳门的第二位特首。(傅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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