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随着澳门立法会及全国政协的38位候选人26日完成报名后,澳门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300名额全部呈等额参选,毋须投票,选委会基本组成。
预计特区政府27日将公布选委会成员名单,最快于下周初在《政府公报》刊登后,300人正式具投票资格。一旦选委会被确定,行政长官选举战幔即将掀开。
澳区全国政协委员12位代表26日上午,亲身或派代表前往公共行政大楼,办理选委报名手续。连同已被确认参选资格的254位分布于三大界别的候选人、6位以协商方式提名的宗教界代表、16位已报名参选的立法会议员的代表,以及12位澳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当然委员,总数共300人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已基本组成。
待行政暨公职局进行最后的资格确认,料27日能公布确定名单,并于下周一(5月4日)的《政府公报》内刊登后,300人正式具有投票资格。随着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成型,特区政府在5月中公布选举日期后,所有关于选举的重要日子得以推算。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选委会委员名单于《政府公报》刊登后,除当然委员外,其它委员如因身故、辞职、犯刑事罪行被判徒刑30天或以上等因素,须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宣布其丧失委员资格,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替补。
按选举工作的进度推断,行政长官选举很可能于7月中举行,提名期也可能于5、6月期间开始。有意参选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除了要符合《基本法》的“基本条件”外,须亲自或透过代理人,向选管会领取提名表,争取不少于50名选委会委员的提名(每名选委会委员只可提名1名候选人)。
法律有限制候选人资格,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司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选管会委员、选委会委员等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除非在提名开始日前已辞职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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