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今日正式产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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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今日正式产生
2009年04月26日 08: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6日电 (刘羡)澳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将于今日正式产生。行政暨公职局3月25日已公布行政长官选委会候选委员的名单,至4月26日行政长官选委会选举当日如无特别情况,7个界别的254名候选人将会自动当选,毋需投票。

  特首和立法会选举是今年澳门特区政治生活的大事,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日前表示,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将于4月26日产生,预计下月初便可宣布下一任行政长官的选举步骤和选举日期。

  行政长官产生过程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委员共300人,由工商、金融界;文化、教育、专业等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的代表、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等人士组成。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各界别法定团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分配名额和选举办法自行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投票。

  不少于50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1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1人1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选人。具体选举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第一任行政长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2009年及以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行政长官选举条件及职责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区负责。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在澳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以及不得从事私人赢利活动。

  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各司司长按各司的排列顺序临时代理其职务。

  现任行政长官何厚铧

  何厚铧1999年5月15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进行的行政长官选举中,以高票当选。5月24日获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颁发任命令,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并于1999年12月20日就职。

  2004年9月20日再获国务院正式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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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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