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七日,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的涉及艺人网上淫照案的二十四岁电脑技术员史可隽审讯进入第二天。图为史可隽早上到达法院。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网4月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艺人淫照案7日续审。获赠逾千张裸照光盘的家品店女设计师及其女同事供称,计算机技术员史可隽在3年前到家居用品店修理计算机时,向她们“自爆”其公司维修部发现陈冠希的计算机内含床照。
当二人要求被告展示该批“珍藏”时,被告于是透过家品店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和输入密码,向二女展示过百张淫照,但蔡姓女设计师看后感恶心和尴尬,要求“不好在公司看”,被告遂在半小时内烧录淫照光盘赠给女设计师,女设计师其后更把光盘外借他人。
负责书刊平面设计的前女设计师蔡玉芳忆述,被告史可隽(24岁)于2006年到其任职的家具用品店维修计算机时,自揭“有人拿部机去我公司整,应该就是陈冠希,里面有陈冠希同钟欣桐的照片”。她基于好奇,要求展示,其后对方在其所用的银色计算机操控一会,之后看见计算机荧幕上显示陈冠希、陈文媛、钟欣桐及张柏芝的裸照。她指对照片感尴尬,并说:“看了10几张之后,我觉得好恶心,我就走开去吃饭。”
获赠裸照光盘的前女包装设计师梁庭欣表示,被告当日向她们二人透露陈冠希认识他的同事,故把手提电脑交给其公司修理,不料在维修期间发现陈冠希的计算机内“有几个file lock,打开后发现有陈冠希同钟欣桐的相片”。
被告在蔡姓女设计师的鼓励下,利用家具用品店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然后“click 条click,再入密码”,向她们展示数张钟欣桐的照片,但蔡姓女设计师认为“不好在公司看”,故被告于半小时后把过千张相片烧成光盘赠送给她。她指对光盘内的床照“没有什么感觉”,但承认曾把光盘外借给公司另一位麦姓同事,对方于数天后归还。
被指为照片发布源头的被告史可隽,在审讯时不时抄录笔记,又与代表律师“传纸条”以协助盘问证人。他被控约于2006年1月1日至06年6月8日期间,二度在香港某处取用一部计算机,目的在于使自己或其它人不诚实获益,另约于同年6月8日再度干犯相同罪行,但他否认3项控罪而受审,案件于9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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