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当地时间二月二十三日开始在温哥华举行的“艳照门”案法庭取证工作于二十四日结束,陈冠希再次出庭,聆听法庭笔录,并在自己的口供上签字核实。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暂时没有回香港的打算,案件完结前没有考虑复出娱乐界,也没有考虑过在北美发展娱乐事业。 中新社发 小赵 摄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坚决不肯回香港作供的陈冠希,6日由控方在庭上宣读他早前在加拿大作供的书面供词。据供词指,去年1月29日陈冠希从朋友致电告知,首次留意有裸照流传在网络,当时身在美国的他曾在互联网下载照片,并以“zip”形式储存于计算机内,以了解人们谈论的事,并对事件感到震惊。
控方6日在庭上以英语朗读陈冠希在加国的证供,其证供腾本长逾50多页,主控官花近一个半小时才把全文读出。陈冠希承认涉案相片于2001至2006年间拍摄,但每次拍摄后即把档案上存计算机,并把档案从相机中删除,其中40张相片由女方主动送赠,他强调自己十分重视隐私,除相中人外未曾向任何人展示。
陈冠希透露曾拥有三部手提和一部桌上计算机,全由计算机公司eLiTe Multimedia购入,但他在2006年中旬搬家时,曾遗失一部17吋苹果手提电脑,但强调他于2004年已不再使用该部计算机,涉案部分裸照于2004年后拍摄,故该计算机不可能储存所有涉案裸照,而只有其中的三分之一。
陈冠希又指出自己每次维修计算机前都会把其中的档案删除,且会安排助手或司机在场监督,但其司机曾把其计算机独留在计算机公司,他得悉后立即指示对方返回取回计算机,其中车程只有15分钟。他指出自己随身携带计算机,即使外游时也由自己收拾行李,不会假手于人。他又解释涉案相片多达千多张,但估计其中“他坐着笑”的生活照没有市场价值,故对方没有全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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