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基金质疑陈振聪持伪造遗嘱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嘱认证案,三月三十日再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预审。图为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资深大律师张健利(左)离开法院的情形。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2001年,香港会展中心,“小甜甜”龚如心。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龚如心千亿遗嘱“双胞案”再有新进展,笔迹鉴证成案情关键。有笔迹专家指出,鉴别字迹主要技巧是“比较”,即采集一大堆字迹样本,再归纳出特征,辨认字迹。律师则称,笔迹鉴定只是分辨遗嘱真伪的方法之一,法庭还会考虑其它证供,过去亦有人试过在遗嘱上找到死者生前残留的基因作比对。
死者残留基因亦可作证
有笔迹专家表示,鉴别字迹主要技巧是“比较”,文字本身的复杂性、笔划与笔划间的流畅度也会影响校对的难度。在鉴别字迹前,专家会先采集大量字迹样本,再归纳出笔迹的特征。
专家举例指,一个简单的中文字,只要在显微镜下都可清楚看到每一笔的层次和交汇,包括笔划与笔划间的连贯、弧度的转变等。此外,墨水对鉴别字迹也很重要,水笔、墨水笔等笔划交叉位会混合互融,看不到笔划先后层次,但原子笔墨水质感较厚。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笔迹鉴定只是分辨遗嘱真伪的方法之一,除物证外,法庭还会考虑每份遗嘱两名见证人的供词。他续称,过去在一些遗产案中,亦有人试过在遗嘱上找到死者生前残留的基因作比对,更有力地确认遗嘱的真伪,“至少可证明死者很大机会曾接触过那份遗嘱,随时可以是有力的证据。”他续指,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制造虚假文书以欺骗其它人,或协助及教唆制造虚假文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此外,任何人士管有虚假文书也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
千亿遗嘱争拗事件簿
12/03/09: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资深大律师张健利,在高等法院的内庭聆讯中,指龚如心2006年遗嘱的2名见证人吴崇武及王永祥,没有在涉案2006年遗嘱上签名,并申请修改同月30日预审的状书。
13/02/09:华懋慈善基金承认陷入财困,愿意将“06年遗嘱”和“02年遗嘱”一并解读。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英国御用大律师又指,其中一位证明2006年遗嘱是“风水遗嘱”的证人,不愿意披露其身份,仍未知他会否出庭作供。
15/12/08:鉴于2006年遗嘱2名见证人均声称不肯定有签名,故陈振聪要求华懋提供更多有关文件。法官林文瀚颁判词,裁定陈振聪所索文件范围太阔,部分侵犯了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权,故仅要求华懋呈交誓章,交代是否有其它记载签署及见证立遗嘱事宜的草稿、会面纪录等。陈振聪代表律师麦至理透露,2006年遗嘱已由他亲自带到英国交予专家验签名笔迹。
04/11/08:陈振聪公认与龚有长达14年的婚外情。
10/11/08:华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师,首次爆出龚如心生前聘陈振聪任风水师,是为了测算丈夫生死及医治危疾。当她患有癌症,陈振聪藉此向她撒谎,声称2006年遗嘱可以令她长命,诱使她订立遗嘱,龚如心根本没有意图将遗产全数给予陈振聪。
05/09/08:两名2006年遗嘱见证人吴崇武及王永祥,委托律师向法庭表明2人不愿作证。另外,陈振聪一方的大律师陈景生亦要求法庭批准,从新加坡向一名人士取证供。
31/10/07:陈振聪正式入禀高院,要求法院委任遗产管理人。
24/04/07:华懋慈善基金入禀法庭,要求法庭颁令龚如心于2002年订立的遗嘱有效,陈振聪手持的2006年遗嘱无效。
20/04/07:陈振聪刊登广告并透过律师开记招,高调称龚如心于2006年订下遗嘱,将所有遗产交给他,由华懋售楼部经理吴崇武及律师王永祥签名见证。陈的律师麦至理更向传媒发放龚如心生前和陈振聪的合照。
19/04/07:龚如心出殡翌日,自称龚如心唯一遗产受益人陈振聪身份曝光;基金向遗产承办处登记知会备忘,阻止任何人未通知下申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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