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0日电 据新华澳报报道,澳门中级法院宣判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家属及其它商人第二宗案件的上诉案,合议庭判处刘春红和欧荣光提出的上诉得直,刘春红无罪释放,欧荣光刑期则维持首宗案件的4年监禁,但法官提出表决声明。
判词指刘春红协助邓俭民以迂回方式将款项存入指定户口,并非协助欧文龙清洗黑钱,原本被判刑3年半的清洗黑钱罪名不成立。欧荣光则判为连续犯,原被判3年半的刑期合并首宗案件刑期执行,即监禁4年。
合议庭在判决中指出,邓俭民一直无法通传、缺席审讯,决定不接纳审理检察院对他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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