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押解欧文龙的囚车(白色)在警车的护卫下驶入澳门终审法院。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案最终宣判:欧文龙被控受贿、清洗黑钱、滥用职权等罪合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七年,罚款二十四万元并没收财产。 中新社发 史利 摄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第二阶段严重贪渎案,于上周一(9日)听证完毕,控辩双方18日在终审法院结案陈词。欧文龙如就控罪作出陈述,18日将是最后机会。
第二阶段“欧案”于2月18日开审,经过10堂聆讯,庭审已进入尾声。去年1月,因受贿及洗黑钱等57项罪成被判监27年的欧文龙。面对第二阶段的指控,他选择了缄默。
鉴于案情复杂,控辩双方证人多达90人,包括运输工务司官员、廉政公署人员、建筑工程界人士及部分涉及欧案的嫌犯。由于法庭放弃林伟、陈连因、林敏仪、连三妹、陈明瑛等至少20人的作供,听证不足1个月时间完成。
第二阶段“欧案”涉嫌行赌者有林伟、陈连因及吴卓权。涉案23个公共及私人项目中,包括:主教山地王兴建独立式豪宅、筷子基北湾填海区俗称“中途仓”换地、慕拉士大马路土地批给及望厦社屋的建造工程、黑沙环区R+R1地段“寰宇天下”更改土地用途及放高至44层,以及新濠博亚娱乐属下的皇冠酒店及新濠天地获提前发出开工准照等。
廉政公署在涉案土地批给、换地的调查中,揭露在2000至2006年间,欧文龙涉嫌滥用职权,收受了行贿者许诺以主教山地王、豪华别墅、高级住宅连车位、商铺等巨大经济利益“酬谢”,并利用在外国注册一批空壳公司以迂回的银行账户网来清洗黑钱。
过去10堂庭审揭示了在多项批地、换地申请中,存在“小地换地王”、“停车场换地”、“低价换地,高价发展”等黑箱作业的问题,多个获司长授权批给的地产发展项目,直接经由司长办公室处理,没有按正常程序先经相关部门分析。更甚的是,个别更改土地用途或放高申请中屡见有法不依,下级又不敢越级反击违抗“上司”指示,变相助长违规行为得逞。
涉案行贿者之一林伟与欧文龙关系非官商勾结般简单,两人来个“里应外合”,视土地资源为囊中物,从中赚取天价利润。以西坟马路土地换取筷子基北湾填海区俗称“中途仓”土地为例,经财政局估价,若林伟成功换地及发展,可获发展后利润高达17亿元。多个由林伟申请的项目中,保守估计若成功发展,将可赚取85亿元天价利润。
根据现行的刑事法律,欧文龙最高判刑不会超过30年。他在终院第一阶段审讯中被重判27年,如果在第二阶段被判有罪,无论在该案中所判刑期多少,最长监禁极限也不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