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已故香港艺人梅艳芳母亲覃美金及兄长梅启明,早前控告养和医院及梅艳芳的主诊肿瘤科医生张文龙,指张医生串通他人让梅艳芳在不合理情况下签署文件并瞒骗梅家的知情权,梅妈等也指院方包庇事件。
案件去年在高院聆案官席前被剔除申索,梅氏母子也需赔偿讼费。案件16日再在聆案官席前提讯,控辩双方也于16日达成协议,梅妈将会分20期分期支付20万元的讼费。
没有律师代表的梅氏母子,16日亲自到庭陈词。他们在庭上称已与院方及张医生达成协议,有关此案的20万元讼费,梅氏会分20期支付,每月支付1万元,且于本月28日支付第一期讼费。由于双方达成协议,聆案官遂把此案结案。
据入禀状指,梅氏母子指责养和医院并没有通知他们就梅艳芳于2003年11月27日至12月27日已入住养和医院。入禀状又指2003年12月28日二人见到梅艳芳时已是不清醒状态,他们指有人刻意阻止他们见清醒状态下的梅艳芳。
另外,入禀状又称张文龙医生在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死后并没有通知他们的情况下,向传媒公告梅艳芳的死讯并擅自告之传媒有关梅艳芳的病患纪录,从而要求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