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香港艺人刘嘉玲。 中新社发 汤彦俊 摄
中新网1月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前香港《东周刊》在6年前刊出一篇有关娱乐圈女星(即刘嘉玲)被虐及拍摄裸照的报道,其中一名否认发布淫亵物品罪名的前编辑,突在审讯中改认罪,5日在东区法院被判处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判刑时斥责被告应坚持专业操守作出判断,最错就是遵循上司下达指令而犯案。
1996年由记者做起的被告王剑文,其律师求情指他因事件已失去工作,再也不能在传媒界立足,现已从事其他工作,重犯机会低,加上感化官于报告内也建议他接受社会服务令,希望判刑从宽处理。
裁判官最后虽接受报告建议判刑,仍斥责被告身为资深传媒人,竟没有遵守记者的专业操守,反听从上司命令刊出有关报道。裁判官也指责报道属低级趣味、毫无新闻价值,刊出只为促销图利,反令受害人受苦。同案《东周刊》前执行总编辑李倩修被裁定罪成后,押后本周四判刑。
《东周刊》曾发表声明指出,星岛新闻集团于2003年4月才收购《东周刊》,涉案的出版物在该集团收购前刊发,其内容与星岛新闻集团及现时的《东周刊》完全无关。声明又指涉案的旧《东周刊》管理层与编采人员,也与现时的《东周刊》完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