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01年,香港会展中心,“小甜甜”龚如心。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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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01年,香港会展中心,“小甜甜”龚如心。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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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香港华懋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案开审日期将近,陈振聪及华懋慈善基金分别在前哨战中披露“风水遗嘱”及“14年亲密关系”,以试探对方“筹码”和反应。
案件15日再在高院进行指示聆讯,由养和医院行政副经理朱淑德代表交出龚如心生前近千页医疗纪录副本,正本则由医院继续保留。
陈振聪及华懋慈善基金,早前各自向养和医院发出两张强制传票,要求院方交出龚如心2006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以及由11月30日至去年4月3日龚如心逝世当日的医疗记录。养和医院行政副经理朱淑德15日被传召上证人台,代表医院交出以上纪录,并确认有关纪录全属真确。
另外,陈振聪一方早前要求华懋交出两名遗嘱见证人吴崇武及王永祥的证人供词,也须交出与两人有关的其他文件,法官15日也颁下书面判词,指除非两名证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涉及“见证”和“执行”遗嘱方面的证据,否则都受诉讼特权所保障。
法官认为,两名遗嘱见证人未在证人供词草稿以及准备供词时的会面记录上签名前,有关文件均不能被视作证人供词,它们只是由律师准备的文件,而见证人却非有关文件的制造者。然而,若文件包含“见证”和“执行”遗嘱方面的证据,见证人却可在审讯时被盘问有关事宜,故法官下令华懋可存入誓章,说明是否拥有以上文件,以及让他们澄清文件是否受诉讼特权所保障。
法官续指,两名见证人在作出证人供词时与第3方通讯的有关文件,以及与华懋律师取得龚如心2006年遗嘱有关的文件受诉讼特权所保障,证人供词的翻译本对案件根本没有帮助,证人也没有在翻译本上签名,故法官裁定华懋毋须呈交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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