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港杂志前总编辑涉刊登刘嘉玲被虐裸照 现已认罪

2008年12月04日 11: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3日就6年前女星被虐裸照封面故事,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他获得多名资深传媒工作者为他撰写求情信。(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东周刊》6年前刊登女星(刘嘉玲)被虐裸照,继上月出版商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被罚款10万元后,杂志前总编辑蒙汉明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声称事发时不在香港的蒙汉明,获多名资深传媒工作者撰写求情信,包括星岛新闻集团主席何柱国、无线电视制作资源部副总监乐易玲等。案件押后至本月17日判刑,至于案中否认控罪的前编辑王剑文及前执行总编辑李倩修,将于本月8日受审。

  2002年10月30日第521期《东周刊》刊登题为“娱圈悲剧 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的封面故事,封面为女星裸露上半身照片,只有乳头及双眼被打格,而内文则指本地女星得罪娱圈中人,因而被欺凌拍下有关照片。杂志在出版后3天停刊,更在各大报章刊登道歉启事,出版商、印刷商及3名编辑人员先后被刑事检控。《东周刊》前老板杨受成在2003年卖盘给泛华集团主席何柱国,《东周刊》于同年9月再度发行。

  《东周刊》印刷商于2004年认罪,罚款4000元,其余涉案者因不服淫审处对杂志的评级,曾申请司法复核,但均被驳回。至今年6月,淫审处裁定杂志属第三类淫亵物品。

  辩方求情指出,现年52岁的蒙汉明事发时不在香港,也无意犯法,犯案乃一时疏忽,而蒙主要负责监督时事报道一册,娱乐报道一册则少有监督,而事件也没有在网上流传。

  蒙汉明加入新闻界32年,事发后已改往北京工作。不少名人如现任老板林建岳、鲍鱼大王杨贯一、星岛新闻集团主席何柱国、无线电视制作资源部副总监乐易玲及立法会议员梁耀忠均为他撰写求情信。

编辑:刘羡】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鍏充簬鎴戜滑銆-About us 銆- 鑱旂郴鎴戜滑銆-骞垮憡鏈嶅姟銆-渚涚ǹ鏈嶅姟銆-銆娉曞緥澹版槑銆-銆鎷涜仒淇℃伅銆-銆缃戠珯鍦板浘銆-銆鐣欒█鍙嶉

鏈綉绔欐墍鍒婅浇淇℃伅锛屼笉浠h〃涓柊绀惧拰涓柊缃戣鐐广 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讹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
鏈粡鎺堟潈绂佹杞浇銆佹憳缂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杩界┒娉曞緥璐d换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