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警方2006年从报章阅悉一则涉嫌聘请公关到外地工作的广告,标榜“短期快钱、安全保密”,两名女警先后假扮应征者,疑被招聘人诱劝到日本作妓女,声称只须付出1万多元及自备机票等,便可轻松于数个月内赚取数万元。
招聘人17日在香港区院否认4项导致另一人卖淫及贩运他人离港罪名,卧底女警供称被告说:“那边成日等女仔用,都想妳做得舒服,下次再做过。”
被告罗伟干(34岁),报称分析员,在案中自称“何先生”。首名卧底女警17日到庭指证被告,称于去年1月依上司训示,致电涉案广告上的应征电话与被告联络,之后声称“欠下很多卡帐”,便相约被告于1月12日到旺角朗豪坊“见工”。
女警指被告刚见面即向她表示:“(去)日本无问题,一个月可赚到几万元”,并介绍工作地点将是日本千叶县的某间酒吧,老板也是中国人,只要女警答应受雇,除自付1.3万元“水脚费”、日本机票及住宿费便能成事,预计她会工作两个半月。
女警续表示,被告向她一边展示工作环境的照片,一边介绍该份工的优惠,包括陪客“出街”及“过夜”,一般可赚1400至2300日圆,被告又指由于竞争情况少,“可晚晚有街出”。另强调不用签约,老板不会抽佣、不会强迫她接客、并绝少机会接待“变态客”,只须为客人提供“冲凉、口交及做爱”服务,更有专人送回宿舍的服务,工作环境安全。因为日本“求才若渴”,希望她们“做得舒服”,可在日本轻松赚取3至4万元。
但在女警追问下,被告“建议”她将赚取的钱先让酒吧老板储起,因为或有同事偷钱;她的护照最好由老板保管,因为她可能会在外生事;虽然不会强迫她接客,但“拣来拣去就没有赚”;也提醒“有客人好似找女朋友,有时可能不带套”;如有客人急召,早上也要上班等。女警表示要考虑才答复,之后被告没有再跟她联络。
另一名卧底女警在开案陈词则指,她跟被告会面时,以相同的工作价钱被劝说到日本任职“公关”,其后于去年5月30日答应受聘,并于翌月一同购买机票。但被告表示日本老板会她收取25万日圆,但女警指无力付款,被告仍为她安排到日本工作,并给她一些避孕丸及润滑膏,其后在与被告会面时将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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