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年强奸未成年少女案提讯 被告最小14岁
2008年10月28日 16: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九名年龄介乎14至17岁少年,涉嫌在大屿山东涌强奸两名未成年少女,27日在荃湾法院提讯。各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下月27日再讯,其中四名被告被准以1万元保释外出,其余五人还押监房看管。
首被告在九名被告中年龄最轻,只有14岁,报称无业。第三被告、第五被告及第九被告则已届15岁,其中第五被告是一名中四学生,陈姓第七被告及杨姓第八被告已年届16岁。陈姓第七被告任职店务助理;余下三名被告均17岁,分别是温家竣、王志强及陈灿杰,王报称是运输工人。全部被告分别居于大屿山东涌的富东村或逸东村。
据悉,案中两名事主X及Y均属未成年女童。首八名被告暂被控两项强奸罪,他们被指于去年8月其中两天,在第五被告位于东涌的住所先后强奸X及Y女童。第九被告则被控于去年12月某日,在东涌文东路公园伤残厕所内企图强奸女童Y。
据了解,两名事主为朋友关系,与各被告是街坊。她们在街上认识各被告,案发时在第五被告位于东涌逸东村的住所被八名被告强奸。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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