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二月二十一日,涉及艺人不雅照片的陈冠希在事件后首次在香港会见新闻界,交代事件。 中新社发 武仲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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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二月二十一日,涉及艺人不雅照片的陈冠希在事件后首次在香港会见新闻界,交代事件。 中新社发 武仲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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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壹周刊》在今年2月推出“陈冠希淫照风暴全纪录”特刊,在今年4月被淫亵物品审裁处定为第二类(不雅)物品后,其所属公司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被票控一项发布不雅物品而没有警告告示罪,公司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3.5万元。
案情指今年2月13日,香港影视处职员购买了第936期《壹周刊》,内附送没有封条和封套加密的“陈冠希淫照风暴全纪录”特刊,特刊内有93张陈冠希与疑似女星的淫照及文字说明。
虽然相中女性的胸部和性器官已被涂黑,但淫照的文字说明揭露相中人的裸露和性行为,加上被告用上“淫照”的字眼,所以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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