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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学生交欢短片流出 事主原谅被告不起诉(图)

2008年08月27日 1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香港大学学生黎骏裕在港大邵逸夫楼计算机室内,偷窃属于他人的“USB手指”后,并将其中的交欢片段存在个人计算机内,影片更曾在港大校内流传,他获撤罪准以2000元签保及守行为1年。(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大学之前发生学生交欢短片在网络流传的事件,事件中将亲热短片与同学“分享”的二年级男生,因涉及偷取同学的USB内存,被控一项盗窃及一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

  控方26日表示,本身为内地生的事主已经返回内地,也已经原谅被告,控方遂决定不提证供起诉被告,同意让他守行为,毋须留案底。

  被告黎骏裕(21岁)为港大体育联会主席,他早前否认两项控罪,原定于今年9月1日开审,但辩方则要求法庭26日将案件提堂,被告穿着整齐的西装上庭,神情肃穆。

  案发于今年2月14日,事主在香港大学邵逸夫楼计算机室内使用计算机,用完后忘记取回USB内存,其后被告使用同一部计算机,发现了USB内存并查看内容,找到两个计算机影像及录音档案,影像文件是一对男女交欢的过程,于是将“手指”带返宿舍。

  被告在“手指”内又发现了一份个人履历表,得知事主身分后,就将有关档案复制至自己的手提电脑,并将“手指”弃在图书馆,希望有人找到后会归还给事主。被告一方面声称没有将短片上传到互联网,另一方面就有港大学生向事主表示看过该短片,事主于是报警求助。

  警方其后根据计算机使用纪录,在3月9日在香港大学拘捕被告并捡走他的手提电脑,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偷去事主的USB内存。警方其后将短片交给淫亵物品审裁处评级,淫审处于4月14日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

  虽然被告表示没有将片段上传到互联网,但事件发生后,记者曾经联络港大学生,当中有4名宿生表示看过该段交欢片段,其中一人更表示在他的宿舍内,大部分宿友都看过该片段。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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