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罗氏针织罗定邦四子罗嘉宝的女儿罗颖怡,去年8月入禀要求身为家族信托基金委托人的二伯父罗蜀凯交代帐目。事件沉寂近10个月后,罗蜀凯“出招”,要求法庭就父亲罗定邦成立基金时的意愿书,厘清父亲成立基金时处理财产的意愿及基金的性质,争产官司似一触即发。
熟悉信托基金的律师马华润指出,一般而言,信托文件中的意愿书是反映成立基金者的意愿,对基金委托人非常重要,让委托人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基金,当有关意愿书有不清晰的地方,委托人可要求法庭协助,就意愿书中的条文或字眼作出解释,或找出其真正含意,以便委托人顺利执行工作。
马华润估计罗蜀凯是希望厘清父亲成立基金的意愿,让他可履行委托人的职责。但他指出,当案件上法庭时,每个受益人都可以派出代表,表达他们对有关条文或字眼的看法,届时可能会有一番争执。
律师蔡克刚则表示,若法庭裁定有关意愿书显示,该基金是一项慈善信托,应不会引起太大争执,因为慈善信托没有年期期限,不用就剩余财产谁属而作出争执,否则将来或可能会就剩余财产谁属,或如何分派等问题闹上法庭。
罗氏针织创办人罗定邦于1996年4月,在两名见证人见证下成立信托基金,并委任原诉人、次子罗蜀凯任委托人,处理基金事宜,基金的受益人包括长子乐风、原诉、三女嘉穗、四子嘉宝、五子家圣、六子家驹及嘉宝长女颖怡,以及其余两名孙儿。同年8月13日罗定邦去世。
身为基金委托人的罗蜀凯日前向法庭发出传票,被告为信托基金的受益人及律政司,要求法庭就罗定邦的意愿书,解释当中所指“如何处理罗定邦的1/3财产”的意思及法律效力,其中要求法庭裁定有关部分是否属于罗定邦给予原诉人的馈赠、或慈善信托、或永久信托等问题。
罗氏家族两代争产官司始于去年8月28日,第三代罗氏后人罗颖怡突然入禀高院,控告二伯父没有提供信托基金内物业及资产全面准确的资料,违反信托人责任,要求法庭颁令,促罗蜀凯交出基金资产及物业帐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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