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歌坛天后梅艳芳的亿元遗产案,汇丰银行前国际信托部主管刘蔡秀莲继续在高院作供。她称,梅艳芳为保密起见,把物业送给刘培基一事只写在信托基金的备忘录内。同时,若资产未能给刘或子侄作教育经费,余款将拨作梅妈的生活费。
现于汇丰银行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任职的刘蔡秀莲透露,解释信托基金和遗嘱的内容后,梅艳芳先后签署,但指出把跑马地和伦敦的物业赠予刘培基一事属敏感,不想披露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遂把赠予的事只记录在信托基金的备忘录内,解释备忘录时主诊医生更不在场,形式是把持有物业的公司股份转送给刘培基。
刘蔡秀莲强调在签署前已得知梅艳芳的意愿,包括她由始至终把想物业送给好友。
同时,若刘培基在梅艳芳去世前或去世后30天内身故,两项物业便拨归梅妈的生活费;给予子侄的教育经费有余款,也拨归梅妈的生活费。梅妈早于梅艳芳身故,生活费则留给妙境佛学会,若妙境不存在,所有款项则捐予慈善机构。解释期间,梅对信托基金的收费显得很着紧,但为成立遗嘱和信托基金就草拟及管理费用已花费14.6万多元。
此外,刘蔡秀莲在律师和陪同下,于同月20日到养和医院,要求梅艳芳签署授权书,让受托人汇丰可在她昏迷期间,调动她的资产。她指梅当时因接受治疗,口水分泌不受控制,因此不多说话。她同意后,并要求她称为“阿妈”的干妈何傅瑞娜作中间人,若她昏迷便通知汇丰方面。
刘蔡秀莲又问对方是否尽快签订文件,把资产注入信托基金,梅艳芳回答:可等刘蔡秀莲放完圣诞假,从加拿大多伦多回港,最终未及签署梅已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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