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学生交欢短片流传 校方追究散播者(图)(2)
2008年03月09日 0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张达明认为,如拾得别人的U盘而没有归还,若价值不是太低,便可能犯上盗窃罪,属刑事罪行;而发放手指中的数据,则可能触犯私隐条例。
港大某宿舍楼舍监表示知道此事,事主曾为该宿舍楼学生,而该片并非在该宿舍楼拍摄。他表示没有收到关于此事的任何投诉,但U盘中的资料确是在没有当事人同意下流传。他认为拾得U盘及有份流传相关档案的人应受谴责。
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导师陈惜姿最近曾于堂上与学生讨论网上私隐问题。她说,有学生认为偷取他人资料即属有罪,但向其它人发送则无问题,她直言对此感到非常惊讶。她慨叹网上世界速度太快,网民在发送别人数据时,根本没有时间反省此举是否涉及他人私隐。
有立法会教育界议员亦批评,年轻人发送资料时,恶作剧的心态完任凌驾对私隐的考虑。他认为网上收发数据太轻易和迅速,没有内疚感,低估对别人伤害,他亦认为现时尚未建立一套适用于网上的道德和法律。
【编辑:张明】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