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光重申被告应否获准保释和需扣押的时限,并非由执法部门或检控人员决定,故毋须赔偿或致歉。(图片来源:明报)
李少光:钟亦天发不雅照荼毒港人 港警毋须道歉
2008年03月06日 09: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对于香港淫照风波中警方进退失据,钟亦天被检控后又获法庭释放,香港保安局长李少光称钟亦天网上发布不雅照是荼毒香港人。他重申香港警方是在搜集足够证据后才拘捕和检控,故毋须赔偿或致歉。
扣押时限非警方决定
在5日香港立法会会议上,李少光表示案中确实有人曾将“淫亵”、其后定为“不雅”的照片上网,荼毒香港人及青少人,严重侵犯私隐:“被告最后虽然获释,但裁判官当时也批评被告行为令人反感,案件是否属冤案、被告是否无辜,要由市民决定。”议院涂谨申则反驳:“不道德的人不等于有罪。”
涂谨申:不道德并非有罪
李少光表示,案件提交法庭时,裁判官及辩方律师在看过控罪所指的照片后,也未就警方形容为淫亵照片的证据提出异议,即使律政司其后撤销控罪,纯粹是因应案情往后的新发展而决定。案件没有任何人被定罪,不能认为是执法或检控人员处理案件程序不妥当。
李少光强调,警方是按照有关法例要求及一贯程序处理此案件,当中不存在刻意偏私或不公疏忽的问题,故毋须负担赔偿责任。
国际刑警协助追查
另外,警务处长邓竟成5日出席国际刑警年会时表示,香港警方曾跟国际刑警联络,追查网上艺人淫照事件,反映不同执法单位的合作,对打击跨境罪案的重要性。
国际刑警年会由5日开始一连3天在港举行,根据秘书处提供数据,在2006年共发出4557张通缉令,比2005年增加约60%,当中近60%属最高级别的“红色通缉令”,要求各成员国拘捕并引渡被通缉者。其次“录色通告”达676张,要求成员国提供可能会在别国干犯罪行的犯人情报。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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