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金饰店一名男售货员因将前女友8段性交片段及6张裸照上载至互联网,去年承认刑事恐吓、发布不雅及淫亵物品共3项罪名,原被判罚社会服务令240小时。但香港律政司指判罚太轻提出刑期复核,3日获原审裁判官接纳,改判被告实时入狱2个月。
裁判官明言,不少人进入互联网这个虚拟的世界后,对道德人格的把持、对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的掌握,及对后果的顾虑失去了方寸。很多平时不会做的事都漫不经心地做了,因只要按下一个按键便成,也看不到受害者的样貌。不过,进入虚拟世界的人必须顾虑现实世界的真实后果,而互联网上做出对他人的伤害超越人所想象,也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裁判官表示,再三考虑案情性质和情节严重,认为当初原审的判决不当不足,理应判以监禁式刑罚。裁判官就被告承认的发布淫亵物品罪名采纳12个月为起刑点,给予被告认罪及额外的扣减,遂判以2个月监禁。其余的刑事恐吓和发布不雅照片罪名,均获减刑至1个月,3项罪行同期执行。
裁判官强调,这次案件判刑独特,被告实际被判囚2个月另加社会服务令,为免公众误解,他强调如有人犯下发布淫亵物品罪行,如不认罪下一经定罪,即会以起刑点12个月予以判囚,如犯罪者立心冲击法治,令公众道德败坏,必会再加以重判。他希望大众明确信息,如犯下此罪行,难望法庭宽大处理。
裁判官又强调,他一直认为此案案情严重,但原审时仅认为被告只是一时为情所困,愚蠢鲁莽而犯下案件,所以才网开一面,判被告最高时数的社会服务令。
但这次控方提出刑期复核,首度提出被告案发时曾在网上向网友声言“你(女事主)先对我不忠,我对你不义”,并形容自己是一个“有仇必报的傻人”,证明被告有明显报复的心态。同时被告在互联网上将女事主的个人资料,包括中英文姓名和工作地点上载,与原审时的求情内容大相径庭,遂必须加刑。
控方案情指,29岁被告李荣峰,于2003年认识女事主成为情侣,其间在女事主同意下,以手机拍下裸照及两人交欢片段。其后女方提出分手,即使被告以裸照及交欢片段要挟复合,也不为所动。
被告于去年情人节登门求复合,却发现事主快将与富家子结婚。事主友人于2月16日及3月7日在互联网上发现事主的裸照及交欢片段,于是报警。被告于去年9月在荃湾裁判法院承认恐吓、发布不雅物品及发布淫亵物品3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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