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被确认证人身份 完成与警合作后将离港
2008年02月25日 08: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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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陈冠希日前曾举行记者会交代事件。(图片来源:大公报)
“资料图:2008年2月21日”二月二十一日,涉及艺人不雅照片的陈冠希在事件后首次在香港会见新闻界,交代事件。 中新社发 武仲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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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艺人陈冠希回港后就艺人不雅照事件协助警方调查。陈冠希24日晚委托律师发出七点声明表示,警方已确认陈冠希的证人身份,他已向警方提供了口供。在完成与警方的合作后,陈冠希将离开香港,直至有需要时再回港协助警方执法工作。
陈冠希24日晚通过代表律师表示,极度关注其私人照片被人非法上载到互联网一事,陈于上月29日已指示其代表律师向警方投诉及提供协助,并在调查的很早阶段已经就私人照片的真实性通知警方。在陈冠希离港期间,也继续与警方保持联络和提供资料,但基于人身安全理由及为配合警方的调查,其它的具体协助包括向警方交出有关计算机只能在返港后才处理。
声明称,在本月21日返港举行记者招待会后,已立即与警方进行会面,在过去数天已经向警方提供详尽资料,其证人身份也被警方确认。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陈冠希不会为该案件做出评论。
此外,陈冠希已通过代表律师向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就版权法例下触犯侵犯版权物品行为的刑事罪行作出举报,以遏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完成与警方的合作后,陈冠希将离开香港,但会继续履行所有合约上所承诺的工作和义务,以及在有需要的时候返港继续协助警方或其它部门的执法工作。
【编辑:刘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