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一日,涉及艺人不雅照片的陈冠希在事件后首次在香港会见新闻界,交代事件﹐众多传媒前往采访。 中新社发 武仲林 摄
中新网2月2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被指逃避淫照事件3个多星期的香港艺人陈冠希,终出“法律皇牌”阻止淫照继续散布。陈冠希21日通过律师向香港传媒发出一份声明,呼吁传媒立即停止刊登网上流传、载有陈冠希及其女性朋友的亲密相片,表示自己乃该些照片的版权持有人,并保留一切权利。
21日香港传媒都收到一封由胡关李罗律师行代其当事人陈冠希所发出的声明,内容大意是指,有关照片相信是从陈冠希处所盗取,现在陈冠希已委托律师,在他能力权限内,采取所需的法律行动,以保障所有被事件影响的受害者的利益。
声明强调,陈冠希是相片的版权拥有人,受到知识产权保障,照片被非法盗取,如果未经同意下发表、复制或散布,是不合法,而下载照片也属侵权行为。
借律师向传媒发声明
声明同时提及,陈冠希现在所获得的法律意见是,传媒利用有关照片所作的用途,已远超版权条例所容许。尽管陈冠希本月4日发放录像片段向公众呼吁,但进一步不合法复制及发放照片的情况仍然持续,因而对所有有关人士,造成进一步伤害。
声明中,陈冠希呼吁曾发表或意图进行发表行为的传媒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发表及散布该批照片的复制本,他将会保留此事上的一切权利。事实上,陈冠希意图以法律制止淫照事件被延续下去的行为也实时取得效用,部分曾刊登该批照片的传媒机构已表示不会再刊登有关照片。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表示,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纯粹拍摄及无妥善处理相片,都不算犯法,而市民上下载、复制、展示或发布这些相片,陈冠希就有权申请禁制令,及循民事途径追讨赔偿。
学者指可循民事索偿
香港教育评议会副主席何汉权说,陈冠希应进一步解释拍摄有关相片是错误,而上下载相片的人也应道歉。
香港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则呼吁,公众和传媒停止上下载和刊登有关相片,以免相中的女性再受伤害。
香港保护儿童会21日发表声明,强烈不满淫亵物品审裁处就《壹周刊》等杂志早前刊登艺人淫照的期刊,只评为第1类的“既非淫亵亦非不雅”物品,质疑特区政府部门未能保护儿童。
该会总干事蔡苏淑贤批评,杂志以第1类物品的身份,进一步将淫亵相片从网上铺天盖地通过印刷媒体扩散开去。纵使该批照片三点不露,但内文绘声绘影,与三级片小电影及春宫图无异,对儿童荼毒同样严重。她担心,这些杂志毋须套胶袋,家长若购买后不慎放在家中,后果等同父母与儿女一同看小电影。该会促请家长教育子女正确的性观念。(姚咏欣 宋佩瑜)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