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淫照案第3名被告准保 涉迂回发布百淫照
2008年02月13日 12: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2月13日电 网上疑似艺人淫照事件扰攘超过两周,警方已拘捕多名疑涉案人士,其中三人更已被落案起诉。警方于日前所拘捕的一名疑将相片存入压缩档再于网上转载的男子郭镇玮,12日在观塘法院提讯,被告暂时毋需答辩,并准以1万元现金保释。案件延至下月11日,以便警方作进一步调查。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报道,被告郭镇玮(24岁),报称文员,控罪指其于本月6日在香港发布两个压缩档案,内存有一百张淫亵照片。
控方在庭上申请法庭给予时间,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另向裁判官呈上一份同意案情。内容大概指被告将两个藏了淫亵照片的压缩档上载至塞浦路斯一个网站的服务器,再将两个网址连结在香港某讨论区发表,供所有浏览的人任意下载。警方后来获得线报,透过讨论区网主获得被告的计算机IP地址,从而追查到被告地址,遂登门将其拘捕归案。
控方在庭上呈上十一张涉案相片,强调内容十分不雅,指相片绝不能在法庭以外地方公开。控方认为案情非常严重,担心被告会弃保潜逃及骚扰证人,另外,控方又指被告精通计算机,可在任何地方再上载照片,对公众继续造成影响,所以反对其保释外出。
辩方申请保释时则指,控方无理由拒绝被告担保,被告任职文员,月入九千元,无刑事纪录,一直是良好市民,不会弃保潜逃,辩方并指本案跟一般售卖色情物品无太大分别,案情不算严重,只属一般裁判法院程度,该显示连结的讨论区又已删除被告所发布之网站连结,故要求法庭批准被告保释。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表示,被告没有案底,亦无证据显示被告会弃保潜逃、骚扰证人或再犯相同罪行,所以批准被告以1万元现金保释。但基于控罪性质,胡官下令附加保释条件,被告每星期二、四和六要到警署报到,期间不准离开香港及要交出旅游证件。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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