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 中新社发 史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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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 中新社发 史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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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30日电 被喻为“世纪巨贪案”的澳门前运输工务司长欧文龙涉嫌贪污渎职案,将于今日(30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在终审法院宣判。根据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司级官员犯刑事罪须直接由终院审判,被控76项指控的欧文龙,不论是有罪或无罪判决,都会是“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据澳门日报报道,29日终审法院大楼外围保安明显加强,警方亦派员架起铁栏作部署,预计今日前往终院采访的海内外传媒超过百人。终院在大楼外临时装置了大型蓝色挡风帐篷,以便传媒及公众轮候登记进庭之用。监狱狱长李锦昌表示,押送欧文龙的保安将按一般程序处理。
51岁的欧文龙于2006年12月6日晚被廉署人员拘捕,怀疑他受贿并清洗黑钱,涉案贿款达八亿元。去年8月1日,欧文龙经终审法院预审,被控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经济利益罪、虚假声明罪、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件去年11月5日在终审法院开审,经过14堂聆讯,欧文龙从首堂振振有词强调自己依既定程序批出合约,至第二堂每当问到涉及贿款问题,他便说“不评论”、“不响应”、“不记得”、“不回答”。欧作供期间,曾表示600万以上公开竞投项目,须由上司行政长官批出后,便选择以“不愿意有再多的陈述,是不希望引起误解”为由“封嘴”。往后12堂聆讯,法庭传召逾百名控辩双方证人,出庭的有93人。
欧文龙为澳门开埠以来涉嫌贪污渎职受审的最高职级的官员。根据《司法组织纲要法》司级官员在担任职务时作出的犯罪及轻微违反的案件,直接交由终审法院审判。
终审法院早前一份批示中指出,终审法院不只是澳门特区最高级法院,而且澳门特区也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包括终审权。除却《澳门基本法》规定的特殊情况,终审法院对由其审理的案件拥有最后的决定权,作出的决定是为终局,不得就终院作出的任何决定向澳门特区或内地的某一司法或政治机关提出上诉。换言之,不可上诉至中央。
澳门诉讼程序规定,终审法院三名法官岑浩辉、利马、朱健和中级法院院长赖健雄先后参与欧案的预审及公开审讯,均要在上诉中回避,终审法院无可能再组合议庭。同时,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澳门法院不可因应特定案件而设立特别法庭。故此,终审法院对欧案所作出的判决,无论有罪与否,都会是“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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