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盲人院前舍监涉非礼学生案:法院判罪名不成立
2008年01月22日 15: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22日电 香港心光盲人院暨学校前舍监温少辉,涉嫌非礼校内两名视障男宿生并体罚其中一人,案件在东区法院审讯多天后,裁判官宣判时,指对控方案情存疑,裁定被告1项虐儿及2项非礼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温少辉在庭外表示裁决公平,但说“好体谅两个学生(两名男事主),最重要是他们有独立思考能力”。
据香港明报报道,51岁的温少辉表示,今次事件是一个考验,他十分感谢法庭“还我清白”,又感激到庭支持的40多名亲友。温又指他去年7月被停职至今,虽未得悉复职安排,但有信心重投教育界。当被问及日后会否与学生保持距离,温强调“经一事长一智”,但不会因此受打击。
裁判官钱礼昨裁决时,形容失明的17岁事主是学生中领袖,指他是一个聪明及愿意说出真相的证人。然而,钱礼质疑另一名患弱视的18岁事主,指他曾向好友表示自己不是受害者,又突然向警方否认有关对话,行为令人费解。
钱礼亦质疑多名辩方证人,为何能清楚记述数年前发生的事件,如两名心光旧生曾指出事发时看到被告的准确时间,又能仔细地形容舍监房外的情况。
案中两名男事主昨日均没有出庭。17岁事主曾供称温虐打及非礼他,事发于2004年7月校庆当晚,他因弄断了同学的摇鼓弦线,被召往温的办公室。男事主称当时被命令脱光裤子跪地,再被木板杖打臀3至4次。
直至2005年11月至12月间某日下午,男事主因打电话捉弄教师,被召往温的办公室跪下扯耳仔。他指称,温当时以下体“压”向其额头3至4秒,事后因感到被侵犯,将事件告诉同学及宿舍监护人。
另一名18岁事主称,2005年初,温召他往办公室谈天,离开时被温用双手搭肩,再用下体“压”向其背部及臀部之间逾10秒。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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